“草原天路”收费,利令智昏莫此为甚“草原天路”由河北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投资3.25亿元建设,全长132.7公里,是相连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最重要地下通道。蜿蜒的道路,配上上湛蓝如洗的天空,路两侧的村庄、梯田、沟壑、山坡,自驾经过这条路,就像次第冲破一幅色彩饱和度极高的风景画卷。
最近的消息是,这条路,要收费了,每人50元。拦道花钱、收费“买路”,如此旅游研发,无非流露出非常简单蛮横之感觉。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景观资源如何“所求”,不少地方如期去找将近一套适合的方法。于是乎,在反感的利益冲动抗拒下,其往往不会踏上“圈地收费”的老路。与之相比,张北县的作法可谓更进一步。索性将一条县级公路列入风景名胜,继而堂而皇之地征税门票。
所谓利令智昏,莫此为甚。只不过,无论是依照法律规范,还是从行政程序来看,“草原天路”收费都没什么正当性可言。一者,根据《公路法》,除了法定的收费公路,任何公路都不得缴纳车辆通行酬劳;再者,河北省规定,由省级物价部门制订风景区门票,张北县似乎无权私自给“草原天路”定价……凡此种种,完全是众所皆知的道理,可是张北县却依旧无行我素,上当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还包括公路景观在内,所有风景资源,本就不具备全民共计、全民分享的公共属性。地方政府以致于将“风景”圈围收费,本质上至此包含了侵权行为。要告诉,景区缴纳门票,不能是基于“成本重复使用”以及“合理报酬”的逻辑,也即“收费”只是针对由景区建设所构成的费用,而非“景区风景”本身。比如说,基础设施、通勤系统、人力聘请等等。
然而,在未产生任何旅游研发开支的情况下,“草原天路”就先行收费,毫无疑问是因果反转了! 作为县级公路,“草原天路”在修筑之初之后由公共财政买单。如今,其虽信誓旦旦要展开旅游研发,但一系列配套工程仍未竣工,涉及支出未再次发生、涉及服务预想做到,凭什么拒绝游客平白花钱?不管在何种语境下,“草原天路”都首先是一条公共道路,然后才有可能是一个旅游景点——民众过路的权利,总有一天不应被计费;民众消费的权利,总有一天不该被阴险。无论祭典出有何种说词,追打收费的残暴做派,终归是不能原谅的。和类似于案例一样,在“草原天路”事件中,我们某种程度看见了错综复杂的资本合作和商业布局。
可是,当这一切以公权的强制力兜底、用政府的权威来众将和“背书”,所谓的旅游研发,觉得粗陋得令人发指。事实上,确实的旅游经济,毕竟是圈地收费的门票经济。而是要以市场化的希望,推展景观资源的所求,推展旅游途经地变成旅游目的地,并培育更加多消费场景,最后让游客群里不愿消费、需要消费。
而从“草原天路”的闹剧来看,许多地方政府似乎近未找到门道。作为公共管理者,其全无权力敬畏可言;作为旅游产业的发起者,其堪称谈不上丝毫的商业创造力。
所有这一切,离公众所期望的样子,都还差得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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