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是犯罪的挡箭牌 最近,四川师大学生滕某残暴杀死室友的事件,引起舆论对于“精神病犯罪”的热议。当滕某被曝出有精神疾病,并已申请人精神检验后,不少网友指出这是家属替嫌犯躲避惩罚或减低判罚的“套路”,也有人直言:“精神病患者在精神长时间的情况下,杀人就可以不担责任吗?”精神病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
近年来的多起伤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这些目的挣脱惩罚的缘由,激化着公众对社会安全性的忧虑。说到底,即使犯罪嫌疑人知道患上精神病,被害者就活该自认倒霉吗?车站在精神病患者的角度,比较严格的判罚也许变得人性化,可车站在公众的角度,这难道沦为无法忘怀的主因。
更何况,“精神病”在犯罪案件中,已某种程度是“事实”那么非常简单。很多情况下,这甚至出了一种工具。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免遭刑事责任”的规定,原本是为了对无权利意志的犯罪行为区别对待,却被很多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曲解。在很多案件中,为了市府,嫌疑人或其家属捏造或高估精神病病情,令其公众真假难辨,也给法律裁决带给了极大艰难。
前些年,北京男青年张某蓄意伤人丧命,而后他凭着自己习过的医学知识,顺利装疯卖傻通过精神病检验,最后因自己讲出实情后才被有期徒刑;湖北省松滋市杨某曾重金收买精神检验人员,最后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顺利揭穿,甚至叫嚷自己有“杀人许可”……这些事件在导致社会混乱的同时,不免让司法鉴定陷于“信任危机”。增强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监管,提升检验水平和正确率,确保裁决有理有据、使人信服,势在必行。
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暴力伤人的精神病人不会被擅自收治,然而收治的时间及出院后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较小可玩性。回应有公众敦促,为了社会公平,不妨强化对犯罪精神病人的严惩,通过设置专门的精神病患者监狱等手段,来构建更加精细、更加有效地的处置。精神病患者犯罪的社会难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源自患者家属化疗意识的缺乏,和尚不完备的社会医治体系。
在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在是农村,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为了防止导致社会损害,擅自将患者关在屋子或铁笼,而错失了将他们送医急救的机会。还有的家庭,坚称家人患上精神病,仍然放任自流,造成其对社会造成了损害。
如果所有的精神病患者,在导致不良后果之前,都拒绝接受了及时有效地的化疗,精神病患者犯罪终将大幅度增加。当然,要构建更加多精神病患者的主动就诊,我们也期望更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很多地方早已积极开展精神病患者“出笼”行动,确保更加多精神病人拒绝接受化疗的权利。同时,面临比较高额的救助费用,针对特定人群的救济尚需更进一步激增,无论是公益的组织,还是政府救助,给与精神病患者的关怀亟需蔓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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